出国(境)学习

当前位置: 首页 > 出国(境)学习 > 正文

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位同学: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的《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及《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我校2021年将继续开展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规模

2021年全国计划选派10500人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8000人。

二、申请类别及期限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不超过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6-24个月。

三、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满18周岁但不超过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4.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5.符合申请项目的其它具体要求

6.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及选派程序

(一)申请准备

1.申请人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

2.申请人自行对外联系,取得拟留学单位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并严格按照《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准备申请材料;

(二)校内申请

1.线上申请

学生须登录我校“外事工作服务系统”(http://fas.ucass.edu.cn)在线提交校内申请(系统使用手册见附件5)。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校内申请截止时间为226日上午9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申请截止时间为426日上午9,过期将无法提交。校内申请中必须上传的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1。

2.提交校内申请表

两类申请人须分别在校内申请截止日期后的两个工作日之内,将签字盖章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申请表》纸质版提交至国际处328办公室。

3.校内评审

学校将于两类申请人校内报名截止后分别组织面试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具体评审时间请以项目负责老师邮件通知为准。通过校内评审的申请人方可进行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

1.通过校内评审的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人,须于2021310日至25之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请并提交材料,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对申请人线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

注:《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2)应由申请人所在院系及导师在完成资格审查后填写并加盖公章。申请人须将具体意见内容以word文稿形式发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指定邮箱:wangye1@ucass.edu.cn,邮件标题须为:攻读博士学位+推荐意见+姓名+院系+联系方式。

2.通过校内评审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须于2021年510日至25之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请并提交材料,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对申请人线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

注:院系所应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考察,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3)以及《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2),两份表格均须加盖公章。

申请人须将《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PDF格式版本以及《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的具体意见内容以word文稿形式发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指定邮箱:wangye1@ucass.edu.cn,邮件标题须为:邮件标题须为:联合培养+评审表及推荐意见+姓名+院系+联系方式。

3.申请人完成国家留基委线上申请后,需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一套完整的书面申请材料(见附件4)。

 

)学校推荐

面试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无异议且国家留基委网申材料审核无误后,学校将拟推荐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结果于2021年5月公布,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果于2021年7月公布。

附件:1.校内申请材料及说明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4. 纸质申请材料清单

5.外事系统使用手册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1年1月23日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

常用系统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