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境

我校正式聘用的在岗事业编制教职工、退休返聘教职工、与我校签订劳务合同的聘用人员以及我校正式注册且人事、档案关系在我校的在站博士后如因公出国(境),须履行因公出国(境)报批手续。

因公出国(境)事务包括:

1. 国家公派。指获得我国政府部门资金资助,并经过学校批准派出,赴国(境)外开展访学、访问、教学、开展合作研究、培训、参会、任职等相关公务活动。

2. 单位公派。指获得我校、境外学术机构或其他机构的资助,并经学校批准派出,赴国(境)外开展访学、访问、任教、开展合作研究、培训、参会、任职等相关公务活动。

3. 借调。指应外交部、教育部等政府部门要求,经学校批准,借调到我国驻外机构工作。

4. 随任。指应我国驻外机构主管部门要求,根据驻外工作需要并经学校批准,随配偶出国(境)任职。

严禁不履行因公出国(境)报批手续,擅自出国(境)执行公务活动。




常用系统  LINK